9月14日,國家能源局網站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建設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的通知》,通知稱,經組織專家對有關地區推薦的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第一批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共20個,總計裝機容量134.9萬千瓦,分布在青海、甘肅、河北、內蒙古和新疆。
通知稱,為保障太陽能熱發電項目的技術先進性和產業化發展,避免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在“十三五”時期,太陽能熱發電項目均應納入國家能源局組織的國家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統一管理,且只有納入示范項目名單的項目才可享受國家電價補貼。
按照時間表,各示范項目應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備案,盡早開工建設。此外,項目原則上應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產。項目建成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向所在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提交竣工驗收方案,有關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國家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指導項目驗收,并將項目的驗收報告及時報送國家能源局。
(原標題:國家能源局確定首批20個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