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儲備指南
(農作物和畜禽種業類)
中央預算內投資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重點支持作物、畜禽種質資源保護、 育種創新、測試評價和制 (繁) 種等種業關鍵環節能力提升項目建設。
一、農作物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
(一) 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期庫 (資源圃) 項目
1.建設要求。重點新建、改擴建一批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期庫、中轉隔離基地和種質資源圃。項目建成后,種質資源保護體系進一步完善,收集保存、鑒定評價、分發共享 能力大幅度提高。
2.建設內容。承擔特定作物種類和特定區域種質資源、以及無性繁殖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保存和分發共享任務,開展資源特性鑒定評價、引種觀察工作。建設內容包括中期庫庫 區、入庫前種子加工處理室、分析檢測室,配置種質資源基 因型鑒定系統、田間表型物聯網數據獲取與處理系統、種質 資源信息共享網絡服務系統等設施裝備、農機具及繁殖用地田間工程等。
3.儲備條件。在各省已自主建設的種質資源庫基礎上,擇優支持1個進一步擴大規模、拓展功能,布局在滬 (都市特色作物) 。改擴建國家中期庫5個,布局在京 (糧食、農業微生物 ) 、浙 (水稻 ) 、豫 (棉花 ) 、藏 (青藏高原作物 ) 4 省 ( 區、市 ) ,其中布局在京、浙、豫的4個項目由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擔建設。新建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轉隔離基地2個,布局在瓊、滇2省。建設國家動植物基因庫1個,布局在瓊,由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擔建設。新建和改擴建種質資源圃9個,其中新建3個,布局在京、桂、甘3 省 ( 區、市 ) ,1個項目由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擔建設,布局在京;改擴建6個,4個項目由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擔建設,布局在京、浙、豫、粵 4 省 (市 ) ,2個布局在京、鄂 2 省 (市 ) 。
種質資源中期庫 (資源圃) 建設項目由承擔國家種質資源保存任務的國家或省級科研教學、高等院校和農技推廣機 構建設,申報單位應擁有種質資源保存、評價的技術隊伍;申報特色作物種質資源圃的項目單位,應具有該特色種質資 源收集保存與鑒定評價的科研支撐隊伍,擁有 500 畝以上自有土地用于種質資源圃建設,已收集保存一批該特色作物種 質資源,且該區域沒有已建成的同作物類型的國家種質資源 圃;申請改擴建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繁殖材料保存能力;農 作物種質資源中轉隔離基地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農作物種 質資源保存與鑒定評價、病蟲害檢驗檢疫的科研支撐隊伍,有隔離檢驗所需的種植區域;國家動植物基因庫建設項目申 報單位應為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
4. 中央投資規模。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70%、80%、90%、90% ,西藏自治區和部直屬單位項目全部為中央投資。
其中,海南新建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轉隔離基地中央投資 不高于25000萬元,云南新建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轉隔離 基地中央投資不高于4950萬元;國家動植物基因庫中央投資不高于6000萬元;新建種質資源中期庫中央投資不高于2800萬元, 改擴建種質資源中期庫中央投資不高于2000萬元; 由部直屬單位承建的新建種質資源圃中央投資不高于1700萬元, 由地方承建的新建種質資源圃中央投資不高于1600萬元;由部直屬單位承建的改擴建種質資源圃中央投資 不高于 1800萬元, 由地方承建的改擴建種質資源圃中央投資不高于1700萬元。
(二) 農作物育種創新能力提升項目
1.建設要求。發揮種業企業在現代種業發展中的主體作用,形成更加緊密的科企合作關系,通過改善育種創新條件,加快構建商業化育種創新體系。支持企業開展高效育種,提 升種質資源保存利用、育種科研創新、種子生產加工、良種推廣服務等能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種業企業航母型和特色優勢種業企業。推動海南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和“南繁硅谷”建設,提升南繁育種水平,加快新品種培育和品種更新換代。
2.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農作物育種測試設施設備、表型與基因型鑒定設施設備及田間工程建設,低溫種子庫、檢測實驗室、農機具庫等土建工程,支持企業在本地或 異地建設用于育種創新的核心育種站、品種測試點等田間工 程, 以及實驗分析設備、農機具、儀器設備購置等。
3.儲備條件。新建 2 個分子育種表型與基因型鑒定平臺,布局在京、瓊 2 省 (市) ;改擴建 1 個分子育種創新服務平 臺,布局在京。規劃育種創新項目共 22 個,包括水稻 5 個, 布局在遼、黑、蘇、桂、瓊 6 省 ( 區 ) ;玉米 2 個,布局在 京、吉 2 省 (市 ) ;小麥 1 個,布局在魯;大豆、油料、花 生、油茶等油料作物共 4 個,布局在魯、贛、鄂、川 4 省;雜糧雜豆 (含青稞) 3 個,布局在冀、晉、陜 3 省;棉糖麻 2 個,布局在桂、滇 2 省 ( 區 ) ;果菜茶 (含食用菌、花卉 ) 8 個,布局在京、滬、浙、豫、閩、滇、新 7 省 ( 區、市 ) ; 熱帶作物 3 個,布局在粵、桂、瓊 3 省 ( 區 ) ;其他品種的 育種創新項目根據我國經濟發展需要確定。
申報分子育種創新服務平臺和表型與基因型鑒定平臺 單位,要求有建設用地或自有房產可用于試驗業務;具有種 質資源表型基因型鑒定、分子育種、遺傳育種、生物信息、 大數據及物聯網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能 夠提供必需的運行經費支持。申報農作物種業育種創新項 目,需具備以下 8 個條件:①已開展科企合作,與科研院所 或高等院校簽訂長期科研合作協議,明確種業科研成果轉化 方式,其中參加國家或省級良種聯合攻關的企業優先;②具有專門的育種機構,在全國不同生態區有測試點 30 個以上 和相應的播種、收獲、考種設施設備;③具有分布在不同生 態區、 自有或租用 (剩余租期不少于 5 年) 的科研育種基地 5 處以上、總面積200 畝以上;④近 3 年內,年均科研投入 不低于年種子銷售收入的 5%;⑤生產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 的,具有作為第一育種者的國家級審定品種 3 個以上,或者 省級審定品種6 個以上,或者國家級審定品種2 個和省級審 定品種 3 個以上,或者國家級審定品種 1 個和省級審定品種 5 個以上;生產經營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具有相應作 物的以本企業名義登記或單獨申請獲得植物新品種權的品 種 5 個以上;⑥企業綜合實力強,行業市場占有率靠前;⑦ 具有專門的科研團隊從事科研育種活動;⑧近三年無生產經 營假劣種子或套牌侵權行為。
4. 中央投資規模。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中央 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超過40%,部直屬單位項目全部為 中央投資。其中,新建分子育種表型與基因型鑒定平臺中央 投資不高于 10000 萬元;改擴建分子育種創新服務平臺中央 投資不高于 3000 萬元;其他育種創新能力提升項目中央投 資不高于 1100 萬元。中央投資主要用于項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基礎設施建設。
(三) 農業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 ( 點 ) 項目
1.建設要求
保護區 ( 點 ) 總面積達到 1500 畝以上,對于野生稻、野大豆等原生境面積較小的物種,可適當放寬要求。項目 建成后,原生境保護區 ( 點 ) 內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及其棲息地得到有效保護,嚴重瀕危的農業野生植物珍稀 物種種群得到恢復和發展。
2.建設內容
申報項目應根據實際需求,建設隔離、警示、看護、防火排灌、溫 ( 網 ) 室、繁育圃、連接道路及必要的供電供水等工程設施,購置安裝數據采集分析、通訊、生物和 環境檢測、標本陳列、資源監測與管護監控、巡護交通工 具等設施設備。
3.儲備條件
每年建設 5-7個農業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 ( 點 ) , 擬布局范圍為在全國生物多樣性富集區,每省 (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每年限報 1 個。項目建設主體應為具有 獨立法人資格的縣級農業環保、科教、農技站 ( 中心) 等事 業單位,并應具備相應的技術力量。申報項目目標保護物種 優先支持已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處于瀕 危狀態、對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價值的農業 野生植物,包括作物野生近緣植物、野生蔬菜、野生果樹、 野生茶和野生藥用植物等。項目需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 立原生境保護區 (點) 的批復文件,土地所有權為國有或集 體,后續運行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項目區域應遠離人群密 集活動區、污染源、地質塌陷區等,并且不與現有任何類型、等級自然保護地相交叉,保護物種、土地權屬和范圍、責任 主體清晰。
4. 中央投資規模
項目按實際需求申報,單個項目總投資規模控制在 1500 萬元左右,其中中央投資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70% 、80% 、90% 、90%。
( 四 ) 農作物品種測試評價能力提升項目
1.建設要求。 以國家支持建設的品種區試站、抗性鑒定 站等項目建設為基礎,整合建設一批國家品種測試評價中心 (分中心) 和區域性品種測試評價站,開展品種特性和種子 質量評價評估,為品種審定、 品種登記、植物新品種保護、 種子認證、執法監管、展示示范等提供技術支撐。
2.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溫室、大棚、灌排設施 等區試田間生產設施,生理生化、品質分析實驗室等分析鑒 定用房,購置考種設備、質量檢測、 品種測定、信息處理平 臺及農機具等設備。
3.儲備條件。規劃建設品種測試評價中心 ( 站 ) 7個。其中,在蘇建設國家品種測試評價中心1個,由農業農村部 直屬單位承建;建設國家品種測試評價分中心1個,布局在陜,以國家已投資建設并承擔相應試驗任務的單位為主承建;建設區域性品種測試評價站5個,布局在晉、蘇、浙、閩、甘5個省,由國家已投資建設并承擔相應試驗任務的單位為主承建。項目承擔單位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建設用地或自有房產可用于試驗檢驗業務用房改造;有相應的試驗用地,面積200畝左右,生態代表性強;具有開展品種試驗、種子 檢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能夠提供必需 的運行經費支持。同時按照 1+N 建設模式要求,每個區域性 測試評價站應帶動建設亞生態區內 3-5 個測試點,形成區 域性試驗網絡。其中布局在陜西的分中心還要立足于打造面 向上合組織和中亞地區的種業新品種測試評價交流合作平臺。
4. 中央投資規模。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由農 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建的項目投資全部由中央安排,地方承 建的項目按照東部地區不超過 60% 、中部地區不超過70%、 西部地區不超過 80% 、東北地區不超過 80%的補助比例安 排中央投資。其中,國家品種測試中心中央投資不高于 15000 萬元;國家品種測試分中心中央投資不高于 3000 萬元;區 域性品種測試站中央投資不高于 1800 萬元。
( 五 ) 農作物良種繁育能力提升項目
1.建設要求。建設一批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集約 化、信息化的種子 (苗) 生產基地,改善田間生產設施條件, 提高良種生產和供應能力,提升種子產地加工水平和倉儲能 力,確保農業用種安全,為農業提質增效奠定基礎。
2.建設內容。國家級育制種基地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育 (制) 種田塊改造,道路、曬場等配套設施建設,種子質量檢測、病蟲害防治等儀器設備購置。所需經費不列入本規劃 投資,如能立項,項目經費打算從高標準農田建設或其他有 關項目 中解決。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曬 場、倉庫及附屬設施、種子質量檢驗室、農機庫房、種子加 工車間等土建工程,排灌設施、機耕路等田間工程,配備農 機具、儀器設備、物聯網系統、種子物流與追溯管理信息體 系等。冬 (夏) 科研繁育制種基地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土地平 整改良、溝渠路配套、灌排設施配套等,配備農機具、儀器 設備、物聯網系統、種子物流與追溯管理信息體系等。
3.儲備條件。在國家認定的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縣, 以 及國家有關規劃明確的制 (繁) 種優勢區,建設花生、糖料、 蔬菜、水果、茶、中藥材、食用菌等經濟作物區域性良種繁 育基地 22 個。
4. 中央投資規模。制 (繁) 種基地項目中,除三大國家 級育制種基地外, 中央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超過40%。 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且不高于 1200 萬元,中央 投資主要用于項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基礎設施建設。
二、畜禽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
(一) 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利用能力提升項目
1.建設要求。依托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和科研單位等,建設基因庫、保種場、保護區,構建以畜禽基因與活 體保護、原位與異位保護相結合的資源保護體系,重點保護 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兼顧國家公布的新發現種質資源和地方保護品種,為畜禽品種選育提供遺傳資源。同時,推動形 成政府、科研單位、企業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保種格局。
2.建設內容。國家畜禽基因庫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采精室、 胚胎室、藥浴池、庫房等生產性基礎設施, 以及污水處理設 備、實驗儀器設備、物聯網系統和種質資源信息共享網絡服 務系統等。保種場和保護區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標準化畜 禽棚舍、孵化廳、藥浴池、庫房、加工車間、青貯窖等生產 性基礎設施以及場區道路、污水處理池、圍墻等輔助設施, 配套生產性能測定、疫病監測凈化、防疫、病死畜禽無害化 處理等設施設備,構建試驗物聯網系統和種質資源信息共享 網絡服務系統,在保護區設立界碑、指示牌、宣傳牌等區界 設施和宣傳設施。
3.儲備條件。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對現有的國家級畜 禽基因庫進行改擴建,項目由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擔。在 畜禽品種豐富的重點省 (市) 和種業發達地區,支持新建 1 個國家區域性畜禽基因庫,布局在蒙。以現有國家級種質資 源保種場和保護區為基礎,結合實際采取“一場一地”保護或 “數場多地”聯合協同多主體保護方式,建設保種場和保護區 項 目 19 個。其中,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項目 4 個;地方項 目 15 個,布局在滬、晉、蒙、吉、蘇、 閩、粵、桂、川、 青 10 省 ( 區、市 ) 。國家區域性畜禽基因庫由畜禽品種豐富的重點省 (市) 和種業發達地區具有一定基礎條件的事業單位承擔;國家畜禽保種場和保護區建設項目重點支持列入《國家級畜禽遺傳 資源保護名錄》,尚未建立保種場或保護區的畜禽遺傳資源, 同時兼顧其他列入《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的畜禽 品種資源和部分列入省級保護名錄的瀕危品種。
4. 中央投資規模。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東部、 中部、西部、東北地區中央投資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70% 、80%、90%、90%,由部直屬單位承建的項目投資全部 由中央安排。其中,國家區域性畜禽基因庫中央投資不高于 3000 萬元;保種場 (保護區 ) 項 目中央投資不高于 1200 萬 元。
(二) 畜禽育種創新能力提升項目
1.建設要求。根據提升自主育種創新能力、保障主要畜 產品市場有效供給的要求,支持有實力的國家畜禽核心育種 場、科研教學等單位,有效利用地方畜禽種質資源和引進優 良品種資源,加強主要畜種選育和新品種培育,為提高畜禽 產品產量和質量提供支撐。支持一批大型育繁推一體化畜禽 種業企業,延伸產業鏈條,推進聯合育種,全面提升育種水 平、供種能力和推廣服務能力,打造一批國內先進、國際一 流的畜禽育種品牌。
2.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標準化畜禽棚舍、 育種實驗室等土建工程,配套性能測定、疫病監測凈化、胚 胎移植、育種信息處理平臺等儀器設備,購置母畜、胚胎、 凍精等育種材料。擇優支持部分大型育繁推一體化畜禽企業,完善育種創新、標準化繁種、科技推廣等方面設施裝備。
3.儲備條件。規劃建設畜禽育種創新項目 14 個。包括牛 6 個,布局在京、湘、桂、川、新 5 省 ( 區、市 ) ;羊 1 個, 布局在川;禽類 4 個,布局在蒙、蘇、魯、粵 4 省 ( 區 ) ; 馬 (驢 ) 3 個,布局在蒙、遼、青 3 省 ( 區 ) 。重點支持綜合實力強、發展后勁足、運轉機制活的育種 企業承擔,優先支持國家畜禽核心育種場。項目承擔單位應 具有與項目品種對應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有專門 的育種部門和技術團隊,并與科研院校保持長期穩定的技術 合作關系,參加國家或省級良種聯合攻關的企業優先安排。 具體申報條件如下:
肉牛育種創新項目。核心群母牛需滿足:地方品種單品 種基礎母牛存欄 100 頭以上或引進品種單品種基礎母牛 200 頭以上,具備培育種牛的基礎條件和技術力量等,優先支持 已開展種牛生產性能測定工作并上報數據,并與種公牛站簽 訂種公牛培育合作協議的種牛場。
奶牛育種創新項目。重點支持荷斯坦牛,兼顧娟珊牛和 乳肉兼用牛,核心育種群成年母牛存欄 400 頭以上,具備培 育種牛的條件和能力。優先支持開展奶牛生產性能測定并上 報數據,并與種公牛站簽訂種公牛培育合作協議的牛場。
羊育種創新項目。重點支持肉羊,兼顧毛 (絨) 用羊、 乳用羊。種肉羊場特、一級基礎母羊 3000 只 以上,種用毛 (絨) 羊場特、一級基礎母羊 2500 只 以上,乳用羊基礎用羊 1500 只 以上,具有培育種羊的基礎條件和技術力量等, 優先支持長期開展種羊生產性能測定工作的種羊場。
雞育種創新項目。蛋雞種雞場基礎群存欄 2 萬套以上, 具備 4 個以上的蛋雞品系純系,至少有形成 1 個配套系的供 種能力,建有 2 萬只以上育種籠位,能持續開展 5 個以上雜 交組合的配合力測定。肉雞種雞場基礎群存欄 3 萬套以上, 具備育種素材 4 個以上,至少有形成 1 個配套系的供種能力, 建有 2 萬只以上育種籠位,能持續開展 5 個以上雜交組合的 配合力測定。
馬、驢等特色畜種育種創新項目。 品種具有獨特特性和 市場前景。良種馬或良種驢核心群 500 頭以上,每個單位至 少具備培育專門化品系或品種的素材 2 個。重點支持已有育 種基礎并取得成效,場內具有標準化配種站、品種登記、帶 動能力強的單位。
4. 中央投資規模。 以大型育繁推一體化龍頭企業投資為主,中央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超過 40%。項目中央投資 不低于 1000 萬元,且不高于 1100 萬元, 中央投資主要用于 項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基礎設施建設。
( 三 ) 畜禽品種性能測定能力提升項目
1.建設要求。對畜禽新品種的生產性能進行測定評價,開展遺傳評估,為新品種推廣和種業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2.建設內容。 品種測定站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畜禽性 能測定舍、隔離舍、飼草料庫、污水處理池及其他場區工程等,配備飼喂自動供給測量系統、生產性能測定軟件系統、 檢驗檢測儀器設備、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配種防疫設 備和凍精保存運輸器械,建立信息處理平臺。
3.儲備條件。按照全國主要畜禽品種生產布局, 以現有 獲得資格認定和計量認證的部級和省級性能測定站為基礎, 建設品種性能測定站 14 個,包括豬 5 個,布局在京、冀、 魯、粵、陜 5 省 (市 ) ;牛 3 個,布局在京、魯、新 3 省 ( 區、 市 ) ;羊 3 個,布局在魯、滇、新等 3 個省 ( 區 ) ;禽類 3 個,布局在京、蘇、浙 3 省 (市 ) 。品種測定站建設項目 申報單位需具有相應的種畜禽測 定、 品種鑒定等業務能力和基礎,配備有相應技術人員,資 產和財務狀況良好,運轉機制靈活,有穩定的運行經費來源。
4. 中央投資規模。 由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建的項目投 資全部由中央安排,地方承建的項目按照東部地區不超過 60% 、 中部地區不超過 70% 、西部地區不超過 80%的補助 比例安排中央投資。項 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且不 高于 1200 萬元。
( 四 ) 畜禽制 (繁) 種能力提升項目
1.建設要求。 以保障優良畜禽供應為目標,新建和改擴建種公畜站,提升畜禽生產能力和生產質量。
2.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標準化畜禽圈舍、青貯池等設施及配套養殖設備、良種登記管理信息系統等。
3.儲備條件。新建、改造種公豬站7 個,布局在冀、晉、滬、豫、湘、粵、川 7 省 ( 市 ) ;改造種公牛站 13 個,布 局在京、冀、蒙、滬、魯、湘、滇、陜、寧、甘、青、新、 大連 13 省 ( 區、市 ) 。種公豬站建設項目 申報單位存欄采精種公豬 200 頭以上,其中有生產性能測定成績的超過 50% ,取得《種畜禽生 產經營許可證》。重點支持國家核心種公豬站和國家核心育種場建設種公豬站,兼顧品種改良種公豬站。種公牛站建設項目 申報單位需存欄一定數量在用種公牛,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重點支持與國家核心 育種場聯合育種的種公牛站,兼顧品種改良種公牛站。
4. 中央投資規模。制 (繁) 種基地項目中, 中央投資占 項目總投資比例不超過 40%。項 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 元,且不高于 1100 萬元, 中央投資主要用于項目中具有一 定公益性質的基礎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