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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貧富差距新特點:“窮人太窮”轉為“富人太富”

核心提示:文 陳彥斌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陳小亮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經濟研究》編輯2008年以來,中國收入基尼系數成功實現七連降。

文/陳彥斌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陳小亮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經濟研究》編輯

2008年以來,中國收入基尼系數成功實現“七連降”。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中國的收入基尼系數在2008年達到了0.491的峰值,此后的七年間持續下降,截至2015年已下降到0.462。有觀點認為,收入基尼系數的持續下降意味著中國的收入差距正在不斷縮小,并進一步得出中國貧富差距也在逐步縮小的結論。

但僅僅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基尼系數,可能難以準確判斷中國貧富差距的真實情況。一方面,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基尼系數是基于對城鎮和農村住戶抽樣調查計算得到的,調查數據存在一定的偏差。因為對高收入住戶調查特別困難,拒訪率高,導致樣本中真正的高收入戶大量遺漏。而且,高收入戶對其收入的記載和陳述失真程度大,低報收入的情況相當普遍,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王小魯曾指出,特別是當涉及從非正常渠道獲得的收入時(通常稱之為“隱性收入”),通過常規方法的收入調查幾乎無法獲得真實信息。另一方面,貧富差距除了包括收入差距,還包括財產差距,而且財產差距更重要。因為收入是流量,只能反映某一時間段內財富的變動,無法衡量某一時間點上財富的大小。

相比之下,財產是存量,涉及資產和負債,比收入涵蓋更多的信息。因此,單純從收入差距的角度考察貧富差距是不全面的,要想更加精確地衡量居民貧富差距的大小,應該從存量即財產差距的視角出發。將上述兩方面因素考慮在內,本文發現中國的貧富差距依然嚴峻,這種嚴峻性主要表現為三個特點。第一,由于“隱性收入”主要分布在富裕家庭,而且財產也主要由富裕家庭持有,因此貧富差距依然高企。第二,中國貧富差距的核心特征快速地由窮人太窮轉變為富人太富。第三,貧富差距開始呈現出代際固化的特征,富裕人群的子女通過繼承父輩的財富依然保持富裕,而貧窮人群子女則因為教育不公平等因素而依然處于社會底層。

“隱性收入”拉大貧富差距

“隱性收入”主要分布在富裕家庭,財產也主要由富裕家庭持有,因此貧富差距形勢依然嚴峻。考慮隱性收入之后,收入差距將明顯拉大。

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2010年指出,中國普遍存在的尋租現象加上政府的監管漏洞,催生了大量“隱性收入”,其主要來源包括四部分:錢權交易及以權謀私(虛假發票買賣、禮品收購等收入)、公共投資與腐敗(借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貪污公款)、土地收益的分配(與土地權力相關的租金收入)、其他壟斷利益的分配(壟斷帶來的超額利潤)。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收入基尼系數只是根據居民的公開收入進行測算,遺漏了大量未公開的“隱性收入”,因此不能準確反映收入差距。

由于隱性收入主要分布在高收入家庭,如果將“隱性收入”考慮在內,中國收入差距將會進一步加大。王小魯的研究表明,2008年中國城鎮10%最高收入家庭的“隱性收入”占城鎮居民“隱性收入”總量的比重高達63%。將“隱性收入”考慮在內之后,2008年中國城鎮居民家庭最高收入組的實際人均收入是最低收入組的26倍,遠高于官方數據所給出的9倍;城鎮居民家庭最高收入組的實際人均收入是農村居民家庭最低收入組的65倍,也遠高于官方數據所給出的23倍。根據武漢大學經管學院的劉窮志和羅(2015年)的測算結果進一步表明,若將隱性收入考慮在內,中國2011年收入基尼系數將達到0.53,明顯高于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0.477)。

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很長時期內,由于實行單一的生產資料公有制,居民持有的財產較少,世界銀行1982年的報告指出,中國居民“除了儲蓄存款的利息以外,沒有私有財產項下的收入(股金、股利及利潤)”,彼時財產差距也不嚴重。

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居民擁有財產的數量和形式變得日益豐富。例如,個體、私營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居民家庭通過開辦企業開始持有生產性固定資產。再如1998年住房改革之后,居民可以通過購買住房持有房產。因此短短十幾年中,中國居民的財產以驚人的速度不斷積累。

1995年中國居民家庭凈財產均值僅有1.2萬元,2012年家庭凈財產均值已經高達25.4萬元,在十余年的時間里增長了21倍之多,同期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人均純收入分別只增長了5.7倍和5倍。由于財產(尤其是房產)主要由富裕家庭持有,在此過程中,家庭之間的財產差距也越來越大,財產基尼系數從1995年的0.4大幅上升至2012年的0.66,上升幅度高達65%。考慮到財產基尼系數總體上明顯高于收入基尼系數,且在短時間內大幅上升,因此財產差距更能體現中國貧富差距的真實情況。

有觀點認為,中國的財產差距目前尚不嚴重,因為發達國家相比于中國往往有更大的財產差距。為此,我們進一步將中國的財產差距與發達國家進行對比。從表1可知,表面上看中國的財產差距的確沒有發達國家那么嚴重。截至2012年,中國財產基尼系數(0.66)僅高于日本,明顯低于美國和法國。

但是,發達國家的財產差距是基于成熟的產權制度和私有制經濟形成的,具有較強的穩定性,在一些國家甚至有下降的趨勢。例如,法國的財產基尼系數從2010年的0.758下降到了2014年-2015年的0.7左右,英國則從0.72下降到了0.68左右。更重要的是,發達國家居民家庭的財產差距經歷了數十年甚至數百年才逐漸產生,而中國的財產差距卻是在短短十幾年時間內迅速產生的,即便目前財產差距狀況相比發達國家尚不嚴重,也需要高度關注。

“窮人太窮”轉為“富人太富”

中國貧富差距的核心特征在十幾年前主要是窮人太窮。改革開放之初,中國的貧困人口數量龐大,1978年中國農村貧困人口多達2.5億人,占當時總人口的四分之一,這些貧困人口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貧富差距的核心來源。林毅夫在國內較早地指出,中國貧富差距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富人太富,而在于窮人太窮。從對中國2007年的數據計算也發現,扣除1%最富有家庭后中國城市最富有10%家庭組所擁有財富占總財富的百分比為33%,農村的相應百分比為39%。這與美國的64%和加拿大的58%相比明顯低得多,可見當時中國貧富差距問題還不在于最富有群體過于富有。

但近幾年來,貧富差距的核心特征從窮人太窮快速地轉變為富人太富。根據瑞士銀行發布的《全球財富報告》可以計算出,2008年-2015年中國所有居民財富(中位數)增長率為64%,而前10%富裕人群的財富增長率達到了96%,前1%富裕人群的財富增長率更是高達131%。《中國民生發展報告2015》顯示,前1%富裕人群占有全國約三分之一的財產,而后25%貧窮家庭擁有的財產總量僅為1%左右。我們參照李實等(2014年)的方法,將2012年家庭調查數據分別剔除前10%富裕家庭和后10%貧窮家庭重新計算財產基尼系數,發現剔除前10%富裕家庭財產基尼系數下降了0.17,而剔除后10%貧窮家庭財產基尼系數只下降了0.04,這進一步表明當前中國貧富差距的核心是富人太富。

造成目前富人太富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其一,富裕人群持有了越來越多的房產。過去十幾年里中國房地產市場經歷了黃金發展期,房地產價格大幅上漲,2001年-2015年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房地產價格平均上漲幅度均高于10%。房價上漲不僅使得富裕家庭本身持有的房產不斷增值,而且激勵富裕家庭更多地購買房產,兩方面因素使得房產越來越向富裕家庭集中。2002年家庭凈資產前10%家庭的房產占全社會房產的比重為46.5%,相比之下,家庭凈資產后10%家庭則處于房產負債之中,所占比例為-0.2%,二者差距已高達近47個百分點。2012年家庭凈財產前10%的家庭占有了超過一半的房產,比重高達55.7%,家庭凈資產后10%的家庭持有房產的比重雖有增加,但也僅僅只有0.5%,二者差距進一步擴大到55個百分點。

其二,金融體制不完善使富人通過股市進一步擴大自身的財富。中國股市具有“重融資、輕投資”的特點,上市企業大都以融資為目的,很少分紅,投資者通過買賣二級市場上的股票往往難以獲得高收益。根據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報告(2012)》的統計,有高達56%的家庭參與股票市場投資最終虧損,僅有22.3%的家庭盈利。

相比之下,股票在一級市場發行上市的過程中,通過資產評估、溢價發行能夠實現高市盈率以及上市后價格的飆升。現實當中,普通人群只能投資于二級市場,而很大比重的富裕人群則擁有企業,能夠參與到一級市場進行投資交易。富裕人群將所擁有的企業上市,并在一級市場上發行股票,就可以大幅提升財富規模。2001年證監會宣布實施股票發行核準制度之后,用友軟件[0.18% 資金 研報]康美藥業[0.19% 資金 研報]等家族企業在向上市公司轉化的過程中實現了“一夜暴富”。創業板的誕生更是造就了大量財富新貴,根據胡潤研究院2013年《胡潤創業板富豪榜》統計,有高達337位公司股東通過創業板上市,成功使其財富超過5億元,而這一數字在2009年僅為33人。

貧富差距呈現代際固化特點

皮凱蒂在其新著《21世紀資本論》中指出:“財富集聚現象的出現使得子女通過繼承財產就可以輕易致富,使得一個人的財富的多寡不僅由勞動所得決定,更由繼承的財富決定,因而出身要比后天的努力和才能更重要。”這實際上說明了貧富差距具有代際固化的特點,所謂代際固化,是指子代的收入和財產水平與其父代的收入和財產水平呈現高度相關,父代貧富差距的特征會傳遞給子代。

中國近2000年的科舉制度雖然有導致知識僵化和遏制科技進步等缺陷,但是有一個重大的優點就是可以增加社會流動性,從而使得貧富差距不至于出現過度的代際固化。即使單個家庭很貧窮,也可以就讀于家族的免費學堂。只要通過總的來說還算很公平的科舉考試,就有改變命運的機會,即“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同樣地,“文革”結束后鄧小平恢復高考,改變了“文革期間”以家庭出身為標準來推薦上大學的不合理制度,大大增強了社會流動性,因此深得人心。

不過,近年來中國貧富差距代際固化的特征日益顯現,越來越多的“拼爹”、“富二代”、“窮二代”等社會現象就是貧富差距代際固化的直觀體現。一方面,富人的子女通過繼承父輩財富依然保持富裕,形成了所謂的“富二代”。在2015年中國胡潤百富榜前100名的企業中,家族企業和夫婦企業的占比高達52%,而2015年胡潤全球富豪榜前100名的企業中該比例僅為24%。由于家族企業和夫婦企業的財產往往由其子女繼承,這意味著在中國富人的子女通過繼承財產而致富的概率明顯更高。

另一方面,處于社會底層的窮人其下一代很可能還是窮人。農民與農民工是典型的社會底層群體,他們的子女由于機會不平等依然處于社會底層這一現象是中國貧富差距代際固化的突出表現。根據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和麥可思研究院的調查顯示,農民與農民工子女較多就讀于高職高專院校。2014屆高職畢業生中有52%的家庭背景為“農民與農民工”,且近四年來該比例呈現總體上升趨勢。相比之下,管理層子女則較多就讀于“211”院校,這說明農民與農民工子女難以得到良好的教育機會。不僅如此,農民與農民工子女畢業半年后平均月薪在各階層中分別排在倒數第一位和倒數第二位。

定量測算結果也表明中國貧富差距代際固化日趨嚴重。衡量貧富差距代際固化一種常用方法是代際收入轉換矩陣法。如表2所示,該方法將父代和子代的收入水平進行分組,針對中國的測算結果顯示,對于收入處于后20%的父代而言,其子代收入仍處于后20%的概率高達0.42,而子代收入跨入前20%行列的概率僅有0.05,可見窮人其下一代很可能還是窮人。相比之下,對于收入處于前20%的父代而言,其子代收入依然維持在前20%的概率為0.43,而子代收入跌入后20%行列的概率僅為0.04,可見富人的后代更可能是富人。

衡量貧富差距代際固化的另一種常用方法是代際收入彈性法。代際收入彈性是度量子代收入相對于父代收入變化程度的指標, 該指標數值越大說明代際收入相關性越高,收入差距代際固化問題越嚴重。陳琳(2011年)計算了1995年-2005年間中國的代際收入彈性,發現期間中國的代際收入彈性達到0.6以上。王美今和李仲達(2012年)采用1989年-2009年CHNS數據測算得到的中國代際收入彈性更是高達0.83。相比之下,德國、英國和法國的代際收入彈性均在0.4以下,美國的代際收入彈性也低于0.6(見表3),均低于中國,這同樣表明中國收入差距代際固化問題已較為突出。

之所以富人的后代依然是富人,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遺產稅的缺失。由于富人往往擁有巨額的財富積累,富人的后代通過繼承父輩財富自然就成為了富人。美國、日本和歐洲的大多數發達國家以及越南和南非等發展中國家都征收遺產稅(李永剛,2015年),遺產稅提高了代際之間財富轉移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富人財富向子代的傳承。而中國遺產稅到目前為止依然缺失,富人可以毫無成本地將財富遺留給后代,這也使得“富二代”現象日趨嚴重。

而窮人的后代依然是窮人,則很大程度上歸咎于教育不公平。學區制的存在限制了家庭自由選擇學校的權利,高收入家庭往往能夠通過支付擇校費和購買學區房等方式獲得優質的教育資源,而低收入家庭則通常不具備擇校能力。此外,不少窮人的子女往往因為無法負擔費用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而富人的子女則通常能順利進入高等教育學府求學,甚至去世界知名高校留學。教育不公平使得窮人的子女人力資本積累不足,在就業市場上競爭力越來越弱,從而導致窮人的后代依然是窮人。

貧富差距的代際固化使子女的收入和財產水平很大程度上在其出生的時候就已經由其父母的收入和財產水平決定,而子女的后天努力可能很難改變這一不利局面。伴隨著時間的推移,貧富差距在代際之間不斷傳遞和延續,將加劇貧富差距的程度,使貧富差距演變為長期的社會問題。長期內無法改變貧窮的現狀會使社會底層人群喪失信心和希望,甚至產生仇富情緒,滋生對于社會與政權的不滿,這會大大影響社會穩定,甚至催生嚴重的社會危機。

雖然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收入基尼系數實現了“七連降”,但并不能因此得出中國貧富差距不斷縮小的結論。因為,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未將“隱性收入”考慮在內,而且貧富差距除了包括收入差距,還包括財產差距。由于“隱性收入”主要分布在富裕家庭,而且財產也主要由富裕家庭持有,因此貧富差距形勢依然嚴峻;中國貧富差距的核心特征由窮人太窮快速地轉變為富人太富;貧富差距開始呈現出代際固化的特征。

國際經驗表明,墨西哥、阿根廷、智利等拉丁美洲國家經歷高增長后,在人均GDP達到中等收入水平時,貧富懸殊往往是造成這些國家經濟增長缺乏動力,進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中國目前的GDP總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人均GDP已突破8000美元,進入中等偏上收入國家行列。

嚴峻的貧富差距很可能成為中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桎梏,加大中國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風險,這對于中國實現經濟進一步增長和邁向高收入國家是十分不利的。因此中國有必要對當前貧富差距的新特點給予更多的關注,以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更快更好地完成向高收入國家邁進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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