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湖北省委批準,省紀委對武漢市委原委員、新洲區委原書記王世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世益在工作中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巨額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在職工錄用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
王世益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濫用職權、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常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王世益開除黨籍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王世益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北省紀委)
(原標題:武漢市新洲區委原書記王世益被開除黨籍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