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核準發布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南開大學、浙江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9所高校章程。根據北京大學章程,該校首次創設監察委員會。該委員會對學校機構及人員具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處分權。
北京大學章程起草歷時8年
教育部表示,此次發布的9所高校章程,起草程序規范,研究論證充分,體現了廣泛的民主參與,起到了凝聚校內共識的作用。如北京大學章程起草歷經8年時間,校內外反復征求意見和修改;清華大學學校負責人親自參與章程的起草與討論,體現了科學、民主、嚴謹、求實的精神。
各高校章程的內容要素完備、形式規范、符合法律法規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原則要求,對學校的歷史沿革、發展愿景、辦學宗旨、理念使命、人才培養目標都做了有自身特色的規定;同時,結合學校的歷史傳統、辦學實踐和改革探索,在完善內部治理結構、落實辦學自主權、促進學校綜合改革等重要問題上,做了相應的制度創新,反映了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
章程明確規范辦學自主權
教育部表示,此次核準的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章程,各具特色。北京大學的章程將黨委領導、校長負責,學術自由、師生治學,大學自主、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社會參與,立足中國、放眼世界的基本理念,貫穿于章程始終,體現在不同的制度安排和內部工作機制當中,對學校的治理結構做了全面闡釋。
清華大學的章程內容較為精煉,條款概括性較強,著重規范和明確了辦學治校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事項。
兩校章程對自身的歷史傳統、使命理念等,都做了較為全面回顧和集中系統的表達,展現了走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發展道路的目標與定位。同時,很好地總結和繼承了學校的辦學傳統與特點,將校務委員會、發展戰略委員會制度,秘書長、教務長、總務長制度,學術委員會制度等,在學校辦學歷史中形成并取得成功經驗的制度在章程中予以了明確,形成了較為鮮明的特色。
兩校章程根據綜合改革的原則與精神,圍繞落實和規范辦學自主權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并將改革的基本框架和制度安排在章程中做了相應的規定,提出了與職責任務相應的自主權及權利的行使規則,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了理念和制度基礎。此外,清華大學章程規定的教師職務系列,北京大學章程規定的監察委員會制度等,都體現了學校最新的改革成果。兩校章程的核準發布,為兩校進一步推進綜合改革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已核準發布32所高校章程
教育部表示,目前,高校章程建設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除已經核準發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其他15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都已經完成了核準程序,教育部將在近期發布。章程的起草與核準,對于推進高校增強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意識,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和自我監督機制起到了顯著而積極的推動作用。下一步,教育部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動部屬高校和地方高校的章程建設。
鏈接 高校章程從無到有
高校章程被賦予高校“憲法”的地位。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高校實行現代大學制度,“去行政化”、“政校分開”等呼聲不斷。教育主管部門要求高校制定章程。去年9月,教育部核準了首批中國人民大學等6所高校章程,實現了大學章程從無到有的突破。但是全國1600多所公辦高校,制定章程的并不多。
北京大學早在2006年就由教代會啟動了章程制定工作,中途卻頻頻“難產”,直到歷時8年時間才得以完成。北大的章程共計56條,全文9300余字。正式核準的章程文本與公示征求意見稿相比,共修改、調整68處。章程將“人員”一章置于“組織機構”之前,突出了學校“以師生為根本”的理念;將“教學科研單位”作為獨立一章進行重點敘述,凸顯了院系作為學校辦學主體的重要地位。
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大學已經要求將章程納入新生、新進教職工、新任領導干部的教育培訓內容。同時,完善章程配套制度。以章程和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梳理學校現行規章制度、管理文件,逐步形成以章程為核心的層次清晰、內容規范的學校制度體系。
北大章程
1 首次創設監察委員會
根據北京大學章程,學校首次創設監察委員會。由校紀委委員代表、民主黨派代表、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監察委員會對學校機構及人員具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處分權。
監察委員會獨立行使監察職權,對學校機構及人員實施監察。該委員會受理對學校機構及人員違反校紀校規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學校機構及人員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受理學校機構及人員對處分決定的異議或者申訴,依法依規維護其權益。據悉,監察委員會對校長負責。
2 重新定位校務委員會
此次,北大對校務委員會也重新定位,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咨詢議事和監督機構,是社會參與學校治理的組織形式。
校務委員會審議通過校務委員會章程及其修訂案;參與審議學校章程擬定和修訂、發展與改革規劃、學科建設與專業設置、年度預決算報告等重大事項;審議學校開展政產學研合作與協同創新的總體方案、重大項目及協議,支持學校開展社會服務,促進學校社會合作水平和質量的提高;審議學校面向社會籌措資金、爭取資源的規劃或者計劃,監督籌措資金的使用;監督和評價學校辦學質量與效益等。
校務委員會委員由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委派的代表;校黨委書記、校長及相關校領導、學校學術委員會主任,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認同學校使命、為學校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社會組織代表和社會人士代表;杰出校友代表和校外資深專業人士代表組成。
3 學生參與學術委員會
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可審查評定教師職務擬聘人選、學科專業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等事項,評定并推薦教學和科學研究成果獎;受理審查學術不端行為,裁決學術糾紛;對違反學術道德行為,可以依職權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等。學術委員會實行定額席位制,由選舉產生的教授委員、學生委員以及校長與校長委派的委員組成。校長與校長委派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數的15%。教授委員任期一般四年,學生委員任期一年。校長與校長委派的委員隨校長任免而更替。
4 學校推社會參與制度
北京大學章程規定,實行信息公開;堅持校務委員會校外委員制度;設立名譽校董,聘請對學校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社會杰出人士擔任;設立國際咨詢委員會,聘請熱愛高等教育事業、關心學校改革與發展,并具有較高威望和重要社會影響力的國際知名人士擔任委員。學校成立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管理捐贈項目和基金,支持學校事業發展。
北大的標準色為北大紅。校慶日為5月4日。
清華章程
1 學校可自主處理無形資產
清華大學的章程著重規范和明確了辦學治校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事項。將校務委員會、發展戰略委員會制度,秘書長、教務長、總務長制度,學術委員會制度等,在學校辦學歷史中形成并取得成功經驗的制度在章程中予以了明確,形成了較為鮮明的特色。
針對大學資產,清華大學章程中提到,學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政府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以及合法擁有的其他資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和學校統籌、集約高效的資源配置模式,根據社會承受力和辦學成本合理確定學費等收取標準、方式及用途,自主處置學校所有的科技成果及其他無形資產。
2 校長不任學術委員會委員
清華大學要求,未經學校批準,教職工不得在校外兼職;任何人不得對外代表學校或以學校師生員工身份及其他職務身份簽訂合同。
清華大學的學術委員會由學校教授代表組成,成員包括各院系等教學研究機構按教授比例推薦選舉的委員、校長直接聘任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0%)和職務委員(兩名)。
校長不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為五年,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此外,清華大學還設學位評定委員會,決定本校學位和名譽學位的授予及撤銷,學位授權學科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研究處理學位授予中有爭議的問題及其他有關問題。學位評定委員會按學科或跨學科設置分委員會。
3 捐資助學者可獲榮譽職銜
學校依法設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依照法律法規和自身章程開展活動。
學校自主接受機構、組織及個人自愿無償捐贈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捐贈事宜由本校及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有關規章規定。
學校可聘請大力捐資助學、對本校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榮譽職銜。章程還規定了學校的徽章和校色。校色為紫、白兩色。校花為紫荊花及丁香花。校慶日暨校友返校日為每年4月最后一個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