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 徐運
本市近期對租賃及支付物業服務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進行調整,新辦法提高了用于租房的公積金提取金額,并簡化了提取審核方式,完善了提取支付方式。新修訂的相關辦法將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與此同時,市籌廉租房、公租房將試行公積金“沖還租”。
物業費提取不超300元/月
租賃提取政策范圍和標準調整為:承租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額全額提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按規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本市現行物業費提取政策主要包括兩類對象,一是居住共有產權房家庭; 二是居住自有產權住房,且職工月收入低于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2014年度為1820元/月)的經濟困難家庭。
而本次物業費提取范圍調整為:居住共有產權房的家庭,及居住本市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于當年度本市共有產權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準入標準的,提取標準由原來的不超過家庭月物業費50%調整為不超過每月300元。
提取審核不要求工資單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簡化了審核程序,以往提取審核中要求申請人提供諸如工資單、單位收入證明等材料,此次政策調整后,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工資單等收入證明材料。市公積金中心將直接通過申請職工公積金繳費基數推算其收入水平,從而認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
另一方面,現行租賃提取中對房屋租賃行為的認定主要由提取申請人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手續較為繁瑣。此次政策調整后,要求申請人提供出租人納稅證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證明材料,市公積金中心通過與本市稅務部門信息系統聯網等方式查詢,核實房屋租賃行為的真實性。
支付逐步推行“沖還租”
此次政策調整還涉及了支付部分。申請人通過審核后,可以委托市公積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沖還房租(類似于購房貸款中的“沖還貸”模式)。目前,該項技術已開發完成,將先在市籌廉租房、公租房中試行,完善后再推廣到其他住房租賃提取中。
物業費的提取則主要通過市房管局統一的全市物業費支付平臺進行轉移支付。提取申請人通過審核后,可委托市公積金中心將提取的公積金劃轉至物業費支付平臺,支付平臺核對物業公司情況后再將物業費轉移支付至物業公司賬戶;對部分用現金先期支付物業費的申請人,憑已支付物業費的稅控發票,辦理公積金補提手續。
目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制訂相關辦法的配套操作辦法,按照計劃將于政策實施前向社會發布。
(原標題:上海推行公積金“沖還租”,市籌廉租房、公租房先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