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1日電(記者 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1日在京召開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新聞通報會,公布了20起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醫藥廣告案件。工商部門對當事人予以從重處罰,單案罰沒款最高達126萬元。
這20起案件是:南充廣播電視廣告總公司發布違法醫藥廣告案,荊門電視臺發布違法醫藥廣告案,鎮江市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醫藥廣告案,義烏市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醫藥廣告案,常德廣播電視廣告公司發布違法醫藥廣告案,青島市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藥品廣告案,臨澧縣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醫藥廣告案,青海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化妝品廣告案,云南電視臺發布違法保健用品廣告案,武漢人民廣播電臺發布違法醫藥廣告案,吉林市域之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廣州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醫藥廣告案,北京德勝門中醫院互聯網虛假宣傳案,長春九龍泌尿外科醫院互聯網虛假宣傳案,成都君康醫院有限公司互聯網虛假宣傳案,上海易凡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互聯網虛假宣傳案,北京索麥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代理發布互聯網違法醫藥廣告案,瀟湘晨報社發布違法醫藥廣告案,無錫報業發展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藥廣告案,上海百問堂健康咨詢有限公司印刷品虛假宣傳案。
據工商總局廣告司監督處處長江雁明介紹,上述案件涉及的廣告形式有電視廣告、廣播廣告、報紙廣告、互聯網廣告以及印刷品廣告,涉及的商品類別有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服務、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及化妝品,涉及的違法主體有醫療機構、咨詢企業、網絡公司、廣告代理公司、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社、網站開辦者。違法表現有: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擴大功能主治及適用范圍,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處方藥廣告;醫療廣告宣傳禁止出現的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等內容,利用患者、專家的名義或形象作證明,保證治愈;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廣告夸大產品功效,使用醫療用語或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治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