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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郵儲行長陶禮明受審:為6項目違規貸款109億

核心提示:  本報記者 李玉敏 鶴壁報道  隨著鶴壁中院的公開開庭審理,歷時兩年多的原郵儲銀行行長陶禮明涉嫌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一案也逐漸揭開

  本報記者 李玉敏 鶴壁報道    

  隨著鶴壁中院的公開開庭審理,歷時兩年多的原郵儲銀行行長陶禮明涉嫌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一案也逐漸揭開了神秘的面紗。

  10月29日,庭審首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出現在被告人席位上的陶禮明已顯蒼老,頭發花白。在庭審過程中,現年61歲的陶禮明對大多數檢方的指控和證據表示無異議,一些控辯雙方詢問和辯論環節他也要求盡量簡化。

  據悉,陶禮明于2012年6月7日被鶴壁市公安機關監視居住,同年12月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賄罪,于2012年12月19日被批捕。

  被控制后,陶禮明主動交代了和郵儲銀行其他兩名高管通過超發國債轉出用于對外投資獲利一事。和他一起受審的還有原郵儲銀行代理托管部總經理兼中郵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春太和原郵儲銀行代理托管部副總經理孫麗娜。根據檢方指控,陶禮明涉嫌共同受賄犯罪、個人受賄犯罪和挪用公款罪,李春太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孫麗娜涉嫌挪用公款罪。

  檢方當庭宣讀的起訴書中表示,2000年至2004年期間,陶禮明與李春太商議后,由李春太安排孫麗娜先后8次超發憑證式國債,共計4.2億元。三人將其中7次超發國債中的3.4億多元以單位名義,陸續轉出用于對外投資,并謀取個人利益。截至案發,向中郵儲國債專戶回款共計3.6億多元,尚有4271.8萬元未歸還。

  檢方起訴方稱,陶禮明利用郵儲銀行開展的“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融資”業務,在明知一些項目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仍批準辦理融資業務,先后幫助江蘇交通、寧滬高速、湖南高速、丹陽城投、儀征揚子、金壇建設等6家融資客戶融資109.5億元。“融資掮客”朱軍等人獲取了融資好處費7864萬元,至案發前,陶禮明被指從融資客戶分得好處費230萬元。

  此外,陶禮明還利用曾擔任郵政儲匯局局長和郵儲銀行行長的職務便利,在郵儲銀行相關業務、人事安排等方面給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包括企業以及下屬賄賂16起,涉及金額為人民幣1534萬元、美元99萬元、歐元1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截至記者發稿時,該案連續三日的庭審,僅結束了法庭調查階段。很多情況仍須法庭調查后才能確定。

  “融資掮客”的安排

  正如陶禮明自己在庭審中說的那樣,郵儲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最大的區別就是“存款多,貸款少,資金比較充裕”。這種情況下,尋找優質貸款客戶既是陶禮明的職責所在,也為“融資掮客”提供了尋租空間。

  根據檢方指控,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融資“掮客”朱軍、賈銀高等人利用陶禮明、張志春的職權,先后為江蘇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江蘇交通)及其子公司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寧滬高速)、湖南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簡稱湖南高速)、江蘇丹陽市城市建設交通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丹陽城投)、江蘇儀征市揚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儀征揚子)、江蘇金壇市建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簡稱金壇建設)等六家融資客戶共融資109.5萬元。朱軍以及其旗下的上海慧融投資有限公司共收取前述六家融資企業好處費7864萬元。其中分給陶禮明230萬元,張志春156萬元,賈銀高1598萬元,朱軍留得5879萬元。

  成立于2007年3月的郵儲銀行是一家最為年輕的大型商業銀行。正如陶禮明自己在庭審中說的那樣,郵儲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最大的區別就是“存款多,貸款少,資金比較充裕” 。在這種情況下,尋找優質貸款客戶既是陶禮明的職責所在,也為“融資掮客”提供了尋租空間。

  檢方指控以及陶禮明等人的陳述均表明,陶禮明與上海商人朱軍于2006年經郵政集團黨群部原主任張志春介紹認識,此后兩人關系逐漸密切。郵儲銀行由其前身郵政儲匯局改制為商業銀行的過程中,需要一些優質貸款的客戶,而人脈頗廣的朱軍首先就給陶禮明推薦了大型城投企業江蘇交通。

  于是在朱軍的安排下,陶禮明、張志春等人在北京會見了融資方江蘇交通的負責人。涉案的其他5個融資項目,均是通過朱軍安排融資方。

  根據陶在法庭的供述,“在這之前朱軍向我說過融資成功后會表示感謝,不會忘了我之類的話,我也沒有表示反對。”基于想為銀行爭取客戶的公心,加上朱軍說日后會表示感謝的私利,于是在會見融資方時,陶禮明也表達了“朱軍推薦的項目,會盡力促成”的意思。

  專項融資他用

  陶禮明坦承,自己也知道江蘇交通的融資超出了銀監會批復的范圍。但是出于爭取一個優質客戶,為郵儲富裕的資金找到出路以及朱軍承諾給予好處的私利,明知違規還是批準了這個項目。

  2007年10月份,銀監會批準了郵儲銀行開展“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融資”業務。不過根據銀監會要求,該專項融資主要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且項目是信用評級高、國家級的公益公用工程。郵儲銀行只有總行能做,省級以下的分支機構都不能開展這個業務。

  檢方起訴稱,2008年4月,陶禮明批準了郵儲銀行與江蘇交通的融資合作框架協議,商議在寧滬高速首先開展專項融資。隨后,朱軍安排其控制的上海慧融投資有限公司與寧滬高速簽訂了委托融資顧問合作協議。在郵儲銀行向寧滬高速發放20億元專項融資貸款后,寧滬高速以“融資顧問費”的名義支付上海慧融公司120萬元。其中,朱軍分得63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支付融資好處費的過程中,總部位于北京的某股份行南京分行擔當了“通道”的角色。該行成了資金監管方,以資金監管的名義收取費用,后又以“協助資金監管”的名義將178萬元轉付給上海慧融公司。

  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陶禮明又批準了江蘇交通20億元的專項融資貸款。江蘇交通同樣以資金監管費的名義,通過上述銀行南京分行給上海慧融公司支付了226萬元的費用。

  陶禮明本人在法庭上表示,2008年11月份,他與朱軍在北京金融街一茶館喝茶時,朱軍向他提到,融資獲利后會給他留一半或者一份,并且承諾在他退休后給他找一個出路,他本人當時并未反對。

  陶禮明坦承,自己也知道江蘇交通的融資超出了銀監會批復的范圍。但是出于爭取一個優質客戶,為郵儲富裕的資金找到出路以及朱軍承諾給予好處的私利,明知違規還是批準了這個項目。他自認為在這起融資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推動了立項、審核、評估等工作。

  其他5起融資項目也與此類似。資金掮客周旋其中,一方面幫助郵儲銀行尋找項目,另一方面也幫助融資方找到資金,可謂左右逢源。

  在郵儲銀行此前發布的公告中,與陶禮明一同被調查的還有該行資金營運部金融同業處處長陳紅平。而在前述的6起融資項目中,陳紅平都擔任專項融資“執行人”,并親自實地考察了這幾個項目。

  檢方指控顯示,2008年9月,朱軍推薦了湖南高速項目。同年11月,上海慧融公司與湖南高速簽訂了融資委托書。2009年1月,陶禮明批準了湖南高速50億元融資事宜。2009年1月-2011年2月,郵儲銀行陸續給湖南高速放款50億元。

  之后,湖南高速方認為融資顧問費無正當理由無法支付,與朱軍等人商議變相以材料預付款的形式支付。2009年3月,湖南高速以鋼材預付款的名義通過子公司給上海慧融公司支付了1000萬元的費用。2010年,在朱軍沒有向湖南高速方供應材料的情況下,湖南高速以洞新和溆懷兩條高速公路的名義支付給上海慧融550萬元的“材料費”。

  審計署關于郵儲銀行2011年的審計中也提出,這六個項目的融資不符合專項融資的要求。檢方認為,陶禮明作為行長,明知這些項目不符合轉項融資的要求,為了獲得好處費扔審批同意。

  陶禮明的辯護律師高子程在法庭上認為陶禮明不構成共同受賄犯罪,因為陶禮明沒有共同受賄的故意和共謀,也沒有參與共同受賄的行為。陶禮明對朱軍等人如何通過給融資方融資獲利,以及獲利后如何分配好處等情況并不知情,也不關心。客觀上這些項目也為郵儲銀行帶來很大的收益。

  差距懸殊的“融資好處費”

  蹊蹺的是,前述6個融資項目中,朱軍等“掮客”共收取了“融資顧問費”高達7864萬元,而為何作為郵儲銀行行長的陶禮明卻只獲得了230萬元?

  2009年,為了繼續通過融資項目賺錢。張志春向朱軍推薦了另一“融資掮客”賈銀高。后朱軍、賈銀高等人推薦了丹陽城投、儀征揚子、金壇建設三個項目。

  檢方起訴稱,2009年10月,郵儲銀行江蘇省分行與丹陽城投簽訂了10億元的融資協議,此后陸續發放了貸款資金10億元。所有的項目,最終收錢都是通過朱軍的上海慧融公司。但實際上,該公司并沒有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的資質。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工商資料顯示,上海慧融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8日,注冊資金2100萬元,大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均是朱軍。該公司的經營范圍為企業投資管理、實業投資、投資咨詢、產品營銷策劃、商務信息咨詢服務、財務管理咨詢,計算機及網絡工程物業管理;自有房屋租賃;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設計、制作各類廣告。并無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等事項。

  張志春、朱軍、賈銀高等人商議通過具有資質的陜西省某信托公司收取融資顧問費。2009年3月,在丹陽城投與該信托公司簽訂融資顧問協議以后,后者又與上海慧融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將收到的好處費80%轉付給上海慧融公司。后朱軍、張志春、賈銀高商議,其中的30%給陶禮明,剩下的50%三人平分。此后,丹陽城投通過這家信托公司向上海慧融支付好處費997萬元,通過招商引資獎勵的方式給賈銀高500萬元。

  據多名證人的證詞稱,儀征揚子、金壇建設幾個項目在郵儲銀行內部爭議也比較大。因為這些項目不屬于國家重點工程,且縣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較大,加上銀監會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管理比較嚴格,所以拖的時間比較長。

  2009年7月,賈銀高等人便推薦了儀征揚子項目,也安排了當地領導和儀征揚子高管與陶禮明、張志春等人的見面。直到2011年3月,陶禮明才批準了郵儲銀行向儀征揚子發放3億元的專項融資貸款。2011年10月,儀征揚子支付給上海慧融公司融資顧問費643億元。

  相比儀征揚子項目,金壇建設的融資費用更高,接近6%。2010年6月,陶禮明批準了郵儲銀行給予金壇建設的6.5億元專項融資。2011年2月以后,金壇建設多次支付給上海慧融公司融資顧問費共計3705萬元。

  根據檢方出具的口供,在金壇建設這個項目上,賈銀高和朱軍還曾商議,想要甩開張志春,因為他太張揚,總是想買別墅,擔心出了問題會牽扯到他們。

  根據檢方指控及提供的證據顯示,2007年至2012年,朱軍分10次共計給陶禮明送了230萬元,其中多次是在陶禮明的辦公室。蹊蹺的是,前述6個融資項目中,朱軍等“掮客”共收取了“融資顧問費”高達7864萬元,而作為郵儲銀行行長的陶禮明卻只獲得了230萬元。

  對此,陶禮明的辯護律師高子程認為,陶禮明分十次收取230萬元并不是融資好處費的分成,應屬于非法禮金,因為這230萬元與之前朱軍承諾的一份或者一半差距太大。

  檢方當庭出示的朱軍的供詞卻表示,朱曾向陶禮明表示,230萬元不是全部,為了安全起見,剩下的會在退休后給陶禮明。但至于剩下的是多少,朱軍并未明確。(編輯 韓瑞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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