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以下為部分實錄內容:
北京青年報記者:
因為最近有媒體也報道,上海將針對行政類的案件專設一個行政法院,來集中審理行政訴訟的案件。所以我想請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了解,目前計劃在哪些地區開展行政法院的試點工作?謝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
謝謝,這是一種誤傳,因為從法院系統來說,我們沒有安排成立專門的行政法院這樣一種打算。但是,有一個安排,根據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的決定,以及這次訴訟法的規定,我們要指定一些法院來審理跨區域的行政案件。
具體來說,利用原來鐵路法院這樣一個框架,把一部分行政案件,當然除了行政案件以外,還有一部分與交通有關的刑事案件、與行政訴訟有關的民事案件。將來條件成熟的時候,還可能有其他一些案件,指定到原來的鐵路中院或者是基層法院來進行管轄?,F在我們也正在處在試點階段。根據中政委的要求,在不久的將來我們要選擇幾個這樣的法院來進行掛牌,以審理行政案件為主,而不是專門只審理行政案件。
所以我們的定位是,這個法院它不屬于專門法院系列,因為它除了審理行政案件以外,還審理有些刑事和民事案件,但是它又不是完全的一個普通法院,它整體上是屬于普通法院系列,但又有一些特點,就是跨行政區劃的一個普通法院,我們目前是這樣定位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