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以下為部分實錄內容:
光明日報記者:
我有一個關于管轄制度的問題。這次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對管轄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規定。我想問,法院系統會采取哪些措施來貫徹這些規定?我們也注意到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最高法院會設立巡回法庭來審議跨行政區的重大行政案件,在這次常委會會議上周強院長也表示,要盡快設立這樣的一個巡回法庭。我想問一下有沒有具體的時間表?大概會設在哪些問題?會審理哪些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江必新:
從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全面深化改革決定,到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再到我們這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各方面對人民法院的管轄予以了高度的關注。根據相關的文件的要求和法律的規定,一方面,最高法院可以設立巡回法庭,來審理跨區域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案件。另一方面,高級人民法院經過最高法院的批準,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審理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相信這些規定的出臺,對于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同時更加有效地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都會有重要的意義。
對這個問題最高法院已經做過多次研究,但是涉及到體制問題,它不僅僅是一個單獨的指定管轄問題,它涉及到法院的職能轉換,比如鐵路法院的職能轉換,有關人員編制問題,都需要相關的部門予以配合。同時,我們還要進一步研究相關的法律依據,盡可能做到合法有據,同時,盡可能地做到穩妥。所以,要說有一個完全的時間表,現在還很難說,因為這取決于相關部門的配合,也取決于其他相關措施的配套,尤其是在法律依據方面各家商談的具體情況。但是有一點是可以保障的,我們最高院將全力地推進這項工作盡早得到落實。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