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的庭審中,檢方指控蔡彬從1998年開始,在歷任番禺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番禺區城管綜合執法局局長、政委期間,或以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好處,或以低投資入股獲取明顯高出回報率的高比例分紅方式獲利,共涉5宗犯罪事實,指控受賄總額為275萬元。
蔡彬在庭審中曾一度認罪,并以全額退贓,稱有自首情節等為由請求輕判。檢方當時對其量刑建議在有期徒刑11年至14年間。而蔡彬的律師則認為判10至11年為宜。
南都記者在一審開庭階段,曾遍訪蔡彬案涉及的停車場、汽修廠、違建食莊等物業,獲悉這些蔡彬曾投資入股的項目,或已改弦更張,或仍在繼續經營。據分析,因被舉報有22套房而落馬的蔡彬,其被指控的受賄額至少牽涉其中2處房產或物業。而這2處物業則以其妻子的名義,與另2名合伙人共同登記在名下。
與此同時,坊間相傳房叔被舉報,或因代表所在小區業主牽頭維權得罪了開發商。今日,海珠區法院將對蔡彬受賄案一審宣判。
來源:南方都市報
(原標題:番禺房叔案今日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