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 。據了解,與近日多宗官員“外逃”事件不同,該副處長被辭退主要是因私人原因。“她嫁給了比利時人,不想回來了。”知情人士稱。
出國結婚半年未歸
據了解,廣州市審計局外資與農業資源審計處副處長王衛華現年45歲,已有25年工齡。今年2月28日,經廣州市審計局領導同意,她休假、請假赴比利時探親、旅游和結婚。今年8月1日,她休假期滿,在境外提出辭職申請,但未按廣州市審計局要求親自回國辦理辭職手續,且其經公證的聲明書未明確表達辭去公職的意愿,因此廣州市審計局沒有同意其辭職申請。至8月21日,王衛華休假和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已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
日前,廣州市審計局網站掛出一份于8月30日印發的公告,稱該局黨組決定辭退王衛華。公告稱,根據人社部有關規定,王衛華“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經廣州市審計局黨組8月27日會議研究決定,對王衛華作出辭退處理,免去其外資與農業資源審計處副處長職務。
年度考核曾受獎勵
“據說她到比利時開了個小店,且遠嫁國外,也許是為了送兒子出國讀書。”有知情人稱。
據了解,王衛華曾是廣州市審計局2008年度考核受獎勵人員。她出國前所在的廣州市審計局外資與農業資源審計處的職能為: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廣州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組
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市直農業、國土資源、環保、水利、林業等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等。知情人稱“這次事件,與王衛華的分管領域沒有關系”。
據了解,目前廣州市公務員,因公護照和因私護照都由單位人事部門保管,出境必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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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涉外婚姻規定
據廣州市相關規定,禁止與外國人結婚的中國公民有兩種:第一是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第二是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除涉及國家機密單位公務員的涉外婚姻須經過國家有關安全機關審查通過外,其余只要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規定,不受限制,也無需辭職。
(原標題:女副處長出國半年不歸被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