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原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檢驗科主任周小棉投案自首,被指利用對科室檢驗設備和檢驗試劑采購具有建議權的職務便利受賄19.7萬元。一審被判刑5年后,他上訴至廣州市中院求判緩刑,理由是希望繼續從事科研。
經查,周小棉在2008年至2011年擔任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檢驗科主任期間,利用對科室檢驗設備和檢驗試劑的采購具有建議權的職務便利,在檢驗科向廣州市信×科技貿易有限公司購買檢驗設備及檢驗試劑的過程中,收受該公司項目經理邵某某(另案處理)的賄賂款人民幣15.7萬元。
2012年6月9日,周小棉主動向海珠區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海珠區法院認為,周小棉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自首退贓情節,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判后,周小棉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表示,他負責多個國家級、省級科研項目,希望能夠為國家作出自己的貢獻,請求對其適用緩刑。但廣州中院并未采納,日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受賄自首被判5年想繼續科研上訴求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