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
這是我國發布的第二個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規劃,也即眾口相傳的大氣“國十條”。“早在2012年底,環保部、發改委和財政部三部委曾聯合發布《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環保部的一位官員對本報記者介紹,“在年初的大面積霧霾之后,高層認為之前低估了大氣污染的形勢,《規劃》設定的大氣治理任務比較保守,所以制定了新的大氣規劃,新規劃的起止時間為2013-2017年。”
《行動計劃》提出的新目標為,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上述目標的提出是國家高層對民眾關切的回應,將大大加速全國的治霾進程。”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毅對本報分析,“規劃需要統籌考慮目標設置的科學性與目標落實的經濟性,我們更要關注這一目標能否落實。”
本報獲悉,新一屆政府對公眾關心的環境問題高度重視,將制定三個環境領域的行動計劃。在《行動計劃》之外,還將制定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行動計劃》。
治霾提速
2012年年底《規劃》曾經確立一個治霾的目標,即到2015年,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三大重點區域的PM2.5年均濃度下降6%,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陜西關中、甘寧、新疆烏魯木齊城市群PM2.5年均濃度比2010年下降5%。
“雖然《行動計劃》與《規劃》的起止時間有所不同,但對比新舊目標不難發現,全國治理PM2.5的速度將大大提高。”中國環科院副院長柴發合對本報分析,例如,《行動計劃》提出,比如霧霾最嚴重的京津冀地區PM2.5的治理目標為降低25%,這也比之前《規劃》確定的6%的目標提高了將近3倍。
對此,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大氣處副處長逯世澤對本報分析,25%以上是一個區域的平均目標,并非意味著每個城市都要制定這樣的目標。“比如像石家莊這樣的城市,空氣污染比較嚴重,可能需要制定更高的目標。”
《行動計劃》也提出,國務院將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業。“目前,環保部正在和各個省(區、市)談具體的細節,每個省(區、市)都將提出單獨的治霾目標和措施。目前進展比較快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內蒙和遼寧等地,已經基本談妥。”逯世澤對本報透露。
逯世澤對本報進一步指出,由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比較嚴重,國家將制定該地區七省市落實《行動計劃》的實施細則,目前這一實施細則已基本完成。
“在實施細則中,河北、山西、山東、內蒙和遼寧等地除了要提一個全省的目標外,還要對省會城市提一個單獨的目標,這一目標比全省目標高出5%-10%左右。”一位地方環保廳官員對本報介紹。
9月12日,河北省委和省政府聯合發布《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提出全省細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首都周邊及大氣污染較重的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細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33%,邢臺、邯鄲下降30%,秦皇島、滄州、衡水下降25%以上,承德、張家口下降20%以上。
2015年全國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
在柴發合看來,《行動計劃》確定的治霾目標實現并不容易。
在工業治霾方面,《行動計劃》提出,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21個重點行業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
同時,國家要求,到2015年再淘汰煉鐵1500萬噸、煉鋼1500萬噸、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億噸、平板玻璃2000萬重量箱。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審批、核準和備案手續。2016年、2017年,各地區要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落后產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產能。
“在工業治霾之外,能源結構調整的力度將更大。”柴發合分析。根據《行動計劃》,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在機動車污染方面,國家提出,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通過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同時,國家將加快油品供應,并明確了具體時間表:力爭在2013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國家要求各地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到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要完成區域、省、市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其他省(區、市)、副省級市、省會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
“在監測之外,重污染天氣的預報預警是一個新的要求。”環保部監測司副司長朱建平對本報介紹,北京、上海已經在嘗試預報預警系統的建設,由于臭氧和PM2.5的生成機理比較復雜,預測難度比較大,所以兩地的預報準確度還有待提高。
PM2.5不達標將被問責
多個地方環保官員對本報表示,雖然完成國家分配的治霾任務很難,但會協調本地相關部門采取強力措施,這是政治任務不能不完成,會全力以赴。
《行動計劃》提出,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國家的總體部署及控制目標,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確定工作重點任務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會公開。
本報發現,目前北京和河北已經制定并發布《行動計劃》的實施細則。“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北京還發布了實施細則的任務分解方案,將每一項任務分解到具體的責任人,實現了精細化管理,這一點值得其他城市借鑒。”王毅對本報分析。
《行動計劃》提出,將重點區域的細顆粒物指標、非重點地區的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同時國務院制定考核辦法,每年初對各省(區、市)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經國務院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門,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國家提出,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環保部門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環保部門要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取消國家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對哪些情況屬于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情形,國家還將進一步制定考核細則,通過列舉的方式予以明確,確保嚴格考核和追責。”逯世澤對本報介紹。
王毅認為,在環保領域最嚴格的約束性指標莫過于減排指標,同樣是要嚴格問責,但過去我們也沒看到哪些部門的哪些負責人因為減排不達標而被問責,至少從公開的資料里面找不到具體的案例。“《行動計劃》的執行,需要制定嚴格可行的考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