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何他是十八大后獲刑最輕的“老虎”?
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環境保護部原副部長張力軍受賄案:張力軍因受賄243萬余元,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判決書披露:張力軍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統計發現,十八大后,至少有34名省部級及以上落馬官員已獲刑,而退休兩年后落馬的張力軍,是其中刑期最短、受賄金額最少的“老虎”。
公開哭窮的“環保首虎”
據公開資料,張力軍出生于1952年,擁有理學碩士學歷,早年在吉林市計劃委員會工作,1984年在吉林省舒蘭縣任副縣長、縣長。
1989年,37歲的張力軍進入環保系統,直至2013年退休。
在吉林省環保局工作4年后,1993年,張力軍入京,擔任原國家環保局主管的中國環境報社擔任社長,4年后任原國家環保局計劃財務司司長,2002年轉任污染控制司司長,2004年底升任環保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張力軍任環保部副部長,直至2013年卸任。張力軍的受賄情節正是發生在進京擔任環保部門官員的15年內。
根據北京市二中院的判決書顯示:1998年至2013年,張力軍先后利用擔任環境保護局計劃財務司司長、環境保護總局規劃與財務司司長、污染控制司司長、副局長,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產品經銷、項目審批、職務升遷、子女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2.9927萬元。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此前作為全國政協委員的張力軍,在近年兩會上的言論頗為高調。
2014年全國兩會上,張力軍曾在小組討論時“哭窮”。據媒體報道,當時他與副部級干部交流,在討論公務員工資時自曝:自己每年的稅后工資是“10萬多一點”。
張力軍還曾“嗆聲”全國政協原新聞發言人呂新華。
在2013年全國兩會上,呂新華在答記者問回應霧霾治理時說,“我要說一句話,(治理霧霾)18年的時間太長了,我們希望縮短這個時間。”
對此,張力軍在經濟界分組討論時說:“空氣治理不是北京一個城市能夠解決的,需要區域協調。北京這樣的地方不用個15年、18年,很難治理好空氣。”
獲刑最輕
今年6月張力軍案開庭審理時,兩名律師曾為其做罪輕辯護。
辯護人認為,被紀委約談后,張力軍主動、如實交代了問題,屬于自首;部分指控中,張力軍屬正常履行職權或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同時,涉案的部分錢款為張力軍退休后收受,其中部分財物系“人情往來”。
據媒體報道,張力軍在庭審現場認罪悔罪:“我的所作所為對不起黨、對不起國家和家人”,“無論法院怎樣判,我都不會上訴”。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梳理發現,十八大后已有34名省部級及以上官員宣判。其中,官方公開數據中,受賄金額在“千萬級”以下的有4人,刑期為10年以下的有兩人。
以此兩個維度來看,受賄243萬、獲刑4年的張力軍涉案金額最少、刑期最短。
除張力軍外,受賄金額在“千萬級”以下的僅有3人:受賄283萬的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受賄810萬的江西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受賄854萬的陜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以上三人分別獲刑17年、12年、11年。
值得一提的是,陳柏槐雖然與張力軍受賄金額相近(283萬),但其還犯有濫用職權罪。據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陳柏槐在擔任湖北省農業廳廳長和湖北省政協副主席期間,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1億多元。
與此類似,今年9月受審、尚未宣判的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被控受賄91萬元、造成國有資產損失9億多元。
已宣判的34人中,受賄金額最高的是白恩培(2.47億),其次分別為周永康(1.29億)、金道銘(1.24億)、萬慶良(1.1億)。
此外,在已獲刑的34人中,白恩培獲刑死緩并成為“終身監禁第一人”、8人獲無期徒刑、23人獲11至20年有期徒刑,只有張力軍和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獲刑為十年以下。
2014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和湖南省12家法院分別對“衡陽賄選案”被告人作出了一審宣判。童名謙因犯玩忽職守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政事兒”注意到,童名謙也是十八大后首個、也是唯一一個因玩忽職守罪、未涉受賄罪的落馬省部級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