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記者孟凡澤新華社報道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環衛局部分超過退休年齡的環衛工,被單位要求簽訂“生死承諾書”。對此,蘭州市城關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表示,簽訂此承諾書只是個別環衛隊的行為。
超齡者被要求簽承諾書
10月30日,有媒體報道:蘭州市城關區的一些環衛工人被環衛局強行要求簽訂一份承諾書,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與單位無關。
經媒體調查,承諾書內容為:“男性超過60歲,女性超過50歲,或已辦理過退休或正在享受養老退休待遇的,無法享受工傷(工亡)待遇,我承諾自愿接受城關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工作期間產生的一切人身損害以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我本人承擔。”落款需要環衛工簽名。
一名女環衛工表示,前幾天環衛局將《承諾書》發到隊里,隊長要求50歲以上的女性全部都簽。另一名女環衛工說:“我已經50歲了,干環衛工干了20年了。干環衛工本來就是一個風險非常大的工作,上班時發生意外,單位不承擔責任,那誰來管?”大多數人怕丟了工作,只得簽字。
已為工人辦理商業保險
對此,蘭州市城關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監察科科長張建武表示,環衛工人由分別隸屬于各區域或各街道的環衛隊統一管理,簽訂此承諾書只是個別環衛隊的行為,該局并未向環衛工人下發和簽訂此承諾書。
“事出緣由是今年有部分臨時環衛工已到了退休年齡,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本應該辭退到期的環衛工人,但是這部分人家境貧困,他們苦求局里留住他們。”張建武解釋,若到齡的環衛工留下來,他們無法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出了事沒有人會擔責。“考慮到環衛工人的難處,前不久,想辦法為他們辦理了商業保險,發生事故賠付金額高達60萬元。為此,個別環衛隊才做出了和即將退休的環衛工人簽訂承諾書的行為。”據了解,環衛局將按規定清退聘用到期的臨時環衛工。
“生死狀”無法律效力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教授周孝正認為,簽訂“承諾書”的這種做法完全是“缺德”的行為,只顧及自身利益,而完全不顧及基層勞動者的安危。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孟強教授稱,這種《承諾書》屬于格式條款,即一方事先擬好,另一方只能選擇簽或者不簽,而無法平等協商修改的條款。從內容上來看,這一“生死狀”實質上是“工傷概不負責”的約定,希望達到無論是環衛工人工作期間自身受到的損害,還是致他人損害的全部責任與后果,都由環衛工人自己承擔,與單位無關的目的。但《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規定,雇員在從事雇用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或者致他人損害的,雇主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這種試圖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是無效的。所以,真的發生了高齡環衛工人因公受傷的事件,環衛局并不能據此免責。
此外,孟強表示,蘭州市城關區環衛局既然為環衛工人購買了商業性意外傷害險,就沒必要簽訂“生死狀”,既無法律效力,又帶來不保護環衛工人、不尊重老年勞動者、不懂法的惡劣形象。
(原標題:蘭州回應環衛工簽“生死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