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向松陽)9月11日,珠海市衛生局接到有關情況稱“珠海某民營醫院將7名精神病人帶至東莞棄置”。接報后,珠海市衛生局迅速成立調查組。昨晚,衛生局通報了事件處理意見:給予白云康復醫院嚴重警告,暫停其收治新病人,責令立即整改;責成醫院撤消科室負責人周某職務、停止執業1年;責成醫院對工作人員王某、樊某予以開除;給予院長何少津通報批評處理,勒令作出深刻檢討;給予副院長陳華偉降職處理。
調查還原事發經過
據衛生局通報,該局對涉事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科室負責人、當事醫護人員及7名患者進行了調查、詢問和取證,事件經過如下:
9月10日12時10分,白云康復醫院精神科三區主任周某在未對患者進行病情評估,在未按規定辦理出院手續的情況下,違規將7名患者安排出院,并由工作人員王某、樊某將7名患者送至東莞城南車站留置。
經調查核實,該醫療機構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未對安排出院的7名患者進行病情評估,未按規定辦理出院手續,安排患者出院過程嚴重不當造成患者留置外地,造成不良影響。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四十四條第五款、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定性違法責任事故
根據上述事實,珠海市衛生局認為,這起事件是一起管理失職、責任心缺失、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診療常規的責任事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紀違規問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規定,珠海市衛生局決定對涉事機構及責任人員作出以上處理。
另據通報,珠海市衛生局正組織專家對7名患者病情進行檢查評估,要求該醫院嚴格按照診療規范對7名患者進行治療,并從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訓,加強對當地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管,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原標題:7名精神病人留置東莞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