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魏徽徽 通訊員 鐘言 和韻
本版攝影 信息時報記者 葉偉報
去年10月,因遭網(wǎng)帖舉報坐擁20多套房產而被紀委查處“落馬”的廣州“房叔”——原廣州市番禺區(qū)城管綜合執(zhí)法局政委蔡彬被控受賄275萬元,昨日上午在海珠區(qū)法院一審獲判11年6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主審法官判后釋疑稱,的確沒有證據(jù)鏈證明蔡彬22套房是通過受賄所得。宣判結束后,蔡彬接受了信息時報記者的專訪,并稱“法院怎么判我都服從,我從來都是聽話的人”。
宣判
受賄275萬元判刑11年半
“房叔”蔡彬,1956年出生,漢族,大專文化,先后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qū)分局副局長,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番禺分局局長、政委。
昨日的宣判大概持續(xù)了20分鐘,檢方指控蔡彬涉嫌5宗受賄事實,金額達275萬元,一審法院均予全部認定。蔡彬收受賄賂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低投資入股,換取高回報率的分紅”;二是“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經(jīng)商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
今年7月26日庭審時,57歲的蔡彬坦然認罪,重復說最多的話是“沒有意見”,雖然他涉嫌受賄只有275萬元,但其家屬上繳的贓款卻超過了500多萬元。其中,向紀檢部門退回的贓款237.5萬元就是尚未構成犯罪但違紀非法經(jīng)營的違法所得。
關于蔡彬是否有自首情節(jié),一審海珠區(qū)法院根據(jù)番禺區(qū)紀委出具的《關于蔡彬接受調查的情況說明》內容證實,蔡彬交代收受陳俊杰、劉展文賄賂問題時,這些情況紀委已經(jīng)通過其他涉案人員掌握,因此不屬于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的情節(jié)。而蔡彬的投案情況也不符合關于自首的認定要求。
海珠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蔡彬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蔡彬歸案后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蔡彬通過家屬主動退賠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jù)此,一審判決蔡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另受賄所得275萬元全部沒收,上繳國庫。當庭宣判完后,法官問蔡彬會不會提起上訴,蔡彬沉默了幾秒,表示沒有意見,會跟辯護律師商量一下,然后再決定是否提請上訴。離場時,蔡彬回頭觀望旁聽席,發(fā)現(xiàn)沒有家屬到場,神色有些黯淡。
焦點
判決為何沒提及房產處理?
蔡彬家庭擁有的22套房產中,18套位于番禺區(qū),3套位于南沙區(qū),總面積達7千多平方米。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經(jīng)房地產專業(yè)網(wǎng)站估算市值可達4000多萬元。但此前庭審時并未直接提及這些房產,引起了外界不少討論。從目前一審判決結果來看,除沒收蔡彬個人財產60萬元外,僅追繳275萬元受賄款上繳國庫,也未對其家庭擁有的房產作出處理。
有律師認為,要是受賄275萬元都用來購房,那么房子就是贓款,要在案件判決后通過拍賣等程序追繳。但此前“房叔”案經(jīng)辦檢察官接受信息時報采訪時表示,受賄的錢是不是用去買了這些房產,還是用于消費或者其他用途,已經(jīng)超出了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和法律對于公訴部門的證明要求,也就不可能在受賄罪的追責過程中,做到通過拍賣房產來追繳贓款。
法官釋疑:無證據(jù)鏈證明22套房通過受賄所得
網(wǎng)絡曝光的22套房產為什么檢察院沒有納入指控?法院判決中又為何沒有提及處理方式?主審法官在判后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的確沒有證據(jù)鏈條能證明蔡彬所購的22套房產是通過受賄所得。人們沒有注意到當年房價低、不限購的情況,因此作為60、70后的人有能力購買多套房產,這和現(xiàn)在80后被高房價壓迫購房難的情況有所不同。
主審法官指出,“房叔”的房產大部分都是1999年到2003年所購買,作為一名處級干部,當時的工資收入也是有能力購買的,當年天河北的房價是4000~5000元/平方米,南沙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總價也就9萬元左右。而網(wǎng)絡舉報蔡彬22套房產的帖子,則是抓住了人們對時下房價過高的不滿心理。
“構成蔡彬犯罪的核心問題在于權錢交易。”主審法官強調,以“低投資高回報”的形式獲取利益,這種犯罪手法隱秘性非常強,蔡彬這種少出資的情況非常罕見。而一般的犯罪人員都是采取不投資占股份收取回報,也就是以干股形式獲取利益。
至于蔡彬違規(guī)經(jīng)商的行為,主審法官表示,這種行為在我國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是違法行為,只屬于違規(guī)行為,紀委已經(jīng)作出了處罰。
專訪
蔡彬:“我從來都是聽話的人”
宣判結束后,蔡彬在法警押送下到羈押室簽署送達筆錄,在法警指引下簽名、按指模,并接受了信息時報記者的獨家專訪。蔡彬表示“法院怎么判我都服從”,并自稱“我從來都是聽話的人”。
關于“房叔”稱號
“不加評論,反正我一個人說也沒什么用”
信息時報:你被稱為“房叔”,這件事引起了社會的轟動,你之前有想到嗎?
蔡彬:這個不加以評論,我不再說什么意見。既然媒體這樣說,有它的道理,反正我自己一個人說也沒什么用。
信息時報:你現(xiàn)在怎么看待房子的問題?
蔡彬:這個事情已經(jīng)過去了,我不加評論,是怎么樣就怎么樣,反正法院怎么判我都服從,我從來都是聽話的人,國家怎么處理我就怎么處理,(我)不說其他意見。
關于一審判決
“不跟妻兒商量,他有他過我有我過”
信息時報:有想過會被判處11年6個月嗎?或者想過會有什么樣的結果?
蔡彬:這個不加以評論,我跟律師商量了再說。
信息時報:你有沒有提出上訴?
蔡彬:暫時沒有,我還要跟我的辯護人商量一下,再定。
信息時報:關于要不要上訴的事情,會跟妻子和兒子商量嗎?
蔡彬:他有他過,我有我過,不要考慮那么多的事情。既然是這樣的話(指判刑),我該怎么樣就怎么樣,聽律師的意見。
信息時報:宣判以后有什么打算或想法嗎?
蔡彬:服從安排,服從國家的判決。沒有什么了。
關于牢獄生活
“吃藥降血壓,看報紙關心國家大事”
信息時報:在看守所過得怎么樣?
蔡彬:還可以,我有高血壓,每天都吃藥,就是照顧好自己,看守所也可以照顧好我。在看守所做什么事情都是有法律法規(guī)的,別人怎么樣我也一樣。有書有報紙,(我)每天都看報紙,關心國家大事,服從看守所的管理。
信息時報:藥是家屬送來的?還是你自己申請的?
蔡彬:不是,都是看守所(按照相關規(guī)定)提供的。我在外面就有高血壓了,身體現(xiàn)在還可以,挺舒服的。
新華評論
面對“房叔無房”“表叔無表”質疑
有關部門不能保持沉默
據(jù)新華社電 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12日對“房叔”蔡彬作出有期徒刑11年6個月的一審判決,與此前陜西對“表哥”楊達才的審判不提及手表的來源一樣,“房叔”多達21套房產的來源和處理問題也未有提及。公眾關心的是,如此巨額房產是否來源合法?案件宣判后是否意味著所有房產因此“洗白白”而“合法安然無恙”?
2012年10月,時任廣州市城管局綜合執(zhí)法局番禺區(qū)分局政委的蔡彬遭網(wǎng)友舉報坐擁22套房產,經(jīng)紀委核實其與家人實際擁有房產21套。
令人費解的是,從7月26日的庭審到如今的一審宣判,整個審判過程中僅提及蔡彬2套房產。對此,檢察機關表示,目前掌握的證據(jù)顯示,“房叔”受賄與其房產的關系不大。
對此,人們不禁要追問:除去退贓和罰沒財產外,是否意味著“房叔”的房產“合法”了?蔡彬是一名正處級干部,其妻子曾任番禺區(qū)工商聯(lián)辦公室主任、秘書長,現(xiàn)已退休,按照正常工資標準,都無法購買那么多套房。
記者曾就此多次問詢負責本案的紀檢、司法機關和當?shù)卣欢瑱z察院、法院以缺乏證據(jù)為由不予解釋,紀委則以案件已移交司法機關為由保持沉默。因房產問題而落馬的“房叔”,結果房子成了案件的“敏感詞”。
“表哥”落馬了,但他的問題與表無關;“房叔”判刑了,他的腐敗也與房無關。這樣的反腐結果,總是讓人有些如鯁在喉難以真正舒暢,難怪不少網(wǎng)民發(fā)帖表達了不滿和不解。而要紓解這些不解和不滿,恐怕還需要有關部門正面做出回應,而不是似有難言之隱一樣保持沉默,因為這樣只會增加人們的質疑。
(原標題:廣州“房叔”一審領刑1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