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隨著全國各地城鎮化建設的大力推進,因征收拆遷引發的行政糾紛也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數據顯示,近10年來,房屋征收案件一直排在行政訴訟案件前3位,去年達到8600件。
日前,最高法發布拆遷十大典型案例。一些拆遷當中的普遍問題在案例當中都有體現,法院的判決也讓很多模糊的法律問題得到了澄清。比如補償標準怎么定,補償方式誰說了算,強拆夜里可以進行嗎等等。
問題一,被征收的房屋該不該拆,法院怎么判斷。
楊瑞芬訴株洲市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案中,被征收房屋大部分在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僅有小部分沒有納入紅線。如果只拆除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保留下來的房屋將成為危房。而法律要求政府實施房屋征收工作時必須受到建設規劃紅線的約束,不得任意突破。依據法院的裁決,支持政府整體征收楊瑞芬的房屋,并給予合理補償。
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長王振宇: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如果因規劃不合理,致使整幢建筑的一部分未納入規劃紅線范圍內,則政府出于實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考慮,將未納入規劃的部分一并征收,該行為體現了以人為本,有利于征收工作順利推進。人民法院認可相關征收決定的合法性,不贊成過于片面、機械地理解法律。
問題二,被征收房屋補償標準怎么定?
被拆遷人孔慶豐狀告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政府,理由是《房屋征收的決定》中確定的價格不合理。
王振宇:其中講到,貨幣補償的話,按照安置房的優惠價進行補償,安置房的優惠價比市場價要低。你要房子,產權調換的話可以一比一,原來多大返多大,超面積的,超出10平米以內,按安置房差價,你老百姓付這個差價,10平米之外,按市場價賣給老百姓。原告孔慶峰就提,安置方案太低。
法院審理認為,政府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
王振宇:國務院條例規定的是按市場價,它這個是按什么?貨幣補償按優惠價,遠遠低于市場價,就把這個決定撤銷了。
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問題三、補償方式誰說的算?
王振宇強調,老百姓有補償方式選擇權。王振宇:按照《條例》規定,補償的方式有兩種,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你要錢還是要房子,老百姓可以選。
在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的一個拆遷項目中,政府為被拆遷人做了決定,引發訴訟。
王振宇:這個案件的原告何剛,是個被拆遷人,開始跟他談判的時候他說“我要房”,但是這個房具體地點安置在哪,面積多大,他跟政府就談不下來,政府做決定時就直接給他算成多少錢,給他補了六十多萬。然后他就起訴這個補償決定,認為這個決定侵犯了我的選擇權,我要房,最后你給我錢。法院說這個確實觸犯了法律的底線,判決撤銷了被訴的補償決定。
問題四、程序違法,法院會判政府敗訴。
在艾正云、沙德芳起訴馬鞍山市雨山區政府,請求撤銷《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一案中。證據顯示,房屋征收部門沒有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報告內容及時送達原告,法院認定這屬于違反法定程序,判決撤銷政府作出的《決定書》。
王振宇: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是行政機關作出補償決定最重要的依據之一,如果評估報告未及時送達,會導致被征收人申請復估和申請鑒定的法定權利無法行使,進而使得補償決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礎。
葉呈勝等三人的違法建筑被廣東省韶關市仁化縣政府拆除,法院認定,政府在強拆時,未發強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而且是在凌晨5時(休息時間)進行,屬于行政行為違法。
國家法官學院王雅琴:不能因為行政行為相對人違法,執法者就可以以違法對違法。我國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節假日實行行政強制執行,除非情況緊急,也不能以停水、停電、停熱、停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決定,如果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實行行政執法,必然不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