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振鵬 實習生 李昊陽) 今天上午9點,朝陽法院舉行醫療糾紛司法建議專題新聞通報會。
通報會上指出,近年朝陽法院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數呈逐年穩步上升趨勢。2011、2012、2013年朝陽法院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數量分別為167件、191件、210件,而2014年截至8月25日,新收醫療案件已達191件,與2012年全年收案量持平。
醫療案件審理凸顯兩大問題
朝陽法院在醫療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除了專業性、技術性問題及患方對立情緒對審判工作推進帶來的負面影響外,現行醫療行業管理及病例管理規定不完善也成為審判實踐中的障礙。
經統計朝陽區17家三級醫院中,有8家醫院有兩個以上的名稱,比例高達47.1%,部分醫院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的名稱與醫療執業許可證上的名稱不一致,這就導致患者在起訴時不知道該起訴誰,或因起訴主體錯誤導致訴累增加。
再比如,醫療機構在病例記載、保管、封存、鎖定等環節中也存在管理不完善問題。
電子病歷應制作紙質版供封存
針對上述問題,朝陽法院今天上午向國家衛計委和北京市衛計委發出三份司法建議。
建議中指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應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登記備案的名稱一致。減少醫療機構登記使用的名稱,如確需必要,醫療機構有兩個以上名稱的,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登記備案的名稱均應為醫療機構的第一名稱。
在電子病例方面,朝陽法院建議應明確各種病例完成時限的規定,同時要求明確提出鎖定電子病歷的主體,規定在發生醫療爭議時,醫患雙方均應有權提出對相關電子病歷進行鎖定,并制作與電子病歷完全相同的紙質版本供封存,封存的紙質病歷資料應由資料機構保管。
(原標題:北京朝陽法院就醫療糾紛案向衛計委發出司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