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針對網絡上曝光的云南易門縣公安局副局長呂坤酒后駕駛公車肇事逃逸事件,記者11日晚了解到,呂坤已被免職,并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被處以2200元罰款、記24分。
近期,網絡上有人發帖稱,云南省玉溪市易門縣公安局副局長呂坤酒后駕車撞倒一名60多歲的老人,但其并未下車查看,駕車揚長而去。
記者從易門縣公安局了解到,據調查,8月29日21時許,時任縣公安局副局長的呂坤晚飯飲酒后駕駛牌照為云O F0308的警用內勤牌照轎車,在易門縣城與一輛電動車發生擦碰,導致電動車上的兩名駕乘人員倒地,呂坤隨后駕駛轎車駛離現場。
接到群眾報案后,易門縣公安局連夜成立案件調查組開展調查。經抽取呂坤血液檢測,酒精含量為70m g/100m l,屬于酒后駕車。
8月30日下午,中共易門縣委研究后決定:免去呂坤易門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易門縣公安局副局長、龍泉派出所所長、龍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9月10日,縣交警大隊對呂坤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罰款1100元的處罰。同時,對其肇事逃逸的行為記12分,處以罰款1100元。
(原標題:酒后駕公車肇事逃逸 公安局副局長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