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目標是什么?
農業“三項補貼”是從2004年起國家先后實施的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三項補貼政策,此次的改革重點是將“三項補貼”合并為一項,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兩個方面。
在支持耕地地力保護方面,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在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方面,支持對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近幾年支持重點是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并推動擔保業務盡快實質運營,切實緩解農業生產“貸款難、貸款貴”問題。
為什么要改革?
財政部、農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自2004年起實施的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三項補貼政策,對于促進糧食生產和農民增收、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發生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應遞減,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調整完善。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的精神,財政部、農業部針對農業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深入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了政策改革方案,并于2015年在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5個省開展“三補合一”試點工作。在試點取得顯著成效的情況下,2016年決定全面推開改革。
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我國農業生產成本較高,種糧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農業發展方式粗放,經營規模小。受制于小規模經營,無論是先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金融服務的提供、與市場的有效對接,還是農業標準化生產的推進、農產品質量的提高、生產效益的增加、市場競爭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難;同時,在多數地方,農業“三項補貼”已經演變成為農民的收入補貼,一些農民即使不種糧或者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產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支持。
因此,將農業“三項補貼”合而為一的改革政策的實施,可以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同時,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由激勵性補貼向功能性補貼轉變、由覆蓋性補貼向環節性補貼轉變,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
改革后補貼發給誰?怎么發?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再給予補貼。
中央財政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按照耕地面積、糧食產量、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等因素測算切塊到省,由各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
財政部、農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力爭于6月30日前將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將以“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兌現到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