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7月3日新媒體專電(記者孟昭麗 董建國)近日網上曝出“福建閩侯高考加分抵償征地款,違規政策實行了12年”。福建省教育廳2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稱,“高考加分抵償征地款”是一種“誤讀”,并解釋了該照顧政策出臺的始末。
網上相關報道稱,在過去的12年里,福建閩侯縣上街鎮的很多農村考生可以享受到被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降20分錄取的優惠政策,但今年卻享受不到,并質疑“相關招生政策是否合規?”
福建省教育廳向記者解釋了此政策出臺的背景:2002年來,考慮到征地村農民對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建設作出的貢獻以及福州市政府的要求,福建省教育廳對征地村農民子女報考福州大學城新校區高校,實行特殊錄取照顧政策。該政策為“凡是經福州市政府認定的大學城征地農民考生,福建省教育廳單獨安排招生計劃,對本一批線下20分以內、本二批線下20分以內,以及部分專科批考生,根據考生志愿填報情況,安排在福州大學城內相應批次的高校就讀。”“此照顧政策的出臺和征地款的多少并沒有關系,考生招生計劃也是單獨安排的。”福建省教育廳一位負責人說。
為何已經實行了12年的照顧政策今年卻沒有了?福建省教育廳向記者解釋說,今年教育部出臺了專門的文件規范相關照顧優惠政策,根據文件精神,福建決定從2014年開始全面停止此類照顧政策。“以前一些地方曾就個別群體出臺了一些照顧優惠政策,近年來教育部對這類政策的出臺要求越來越嚴格,這些不合時宜的臨時性的政策開始逐步停掉。”福建省教育廳一位負責人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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